问题编号:[119363]
问题标题:船代企业备案
问题内容:请问在厦门地区新设立的外轮船务代理代企业(已批准成立),在运转前需备案部门与程序。相关需备案部门的联系方式及各自需申备企业提供的文件及要求。谢谢提供咨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总署127号令规定:第四十一条 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五)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六)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需要的资料及表格请参阅本网站“企业管理之窗”内的“办事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