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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内资企业免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的差别[113522]
问题编号:[113522]
问题标题:内资企业免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的差别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新成立了内资企业,且已到省发改委办理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关随附了免税的该项目的设备清单,公司新上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是否在这个免税项目的设备清单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该免税。因为我看了国家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该目录中说明“本目录不含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按合同随项目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所以我就理解为只要项目符合国家的鼓励发展项目,其随附的设备应该全免税,不知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另外,我们进口的设备是一整条生产线,我们想归为一个成套设备是否可行?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
1.按现行政策,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的商品,可以免关税,但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随附的设备清单,只是说项目项下可进口这些设备,但设备能否免税应核定《内资目录》。
2.关于进口设备是生产线能否合并归类的问题。减免税设备严格按归类原则归类,符合功能机组或组合机器定义的,可合并归类;否则,各组成部分应分别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