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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退运货物折价问题贸易方式为退运[114375]
问题编号:[114375]
问题标题:退运货物折价问题 贸易方式为退运
问题内容:您好!首先感谢贵关的及时解答,此票货物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我公司于08年4月出口一台设备,由于质量问题现需要退回国内,而且此国外客户一直未付款,我司也没有形成核销退税。根据海关规定出口货物超一年的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但是该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3年,经过不到2年的时间,该设备在国外已经严重老化,大部分零件已经无法使用,而且一直在露天存放,得不到专业人员的维护和保养,所以其价值已经远远低于出口时的价值。请问在种情况下,我司申报进口时可否按该设备折旧后的金额申报? 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依您所述应该不低于原出口货物价值。建议您联系实际通关的口岸海关咨询办理,以其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