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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出口加工[114506]

问题编号:[114506]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

问题内容: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司有一家客户想通过出口货物监管仓库得到退税,他们生产的半成品不能直接出口,需要经过出口货物监管仓库保税转到有出口权的一家加工厂再加工后回到出口货物监管仓库出口,实际出口时由加工厂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这样我们的客户是否可以得到他们的半成品的退税呢?应该进哪种出口货物监管仓库?因为我们公司的出口货物监管仓库是不能转到外面的加工厂的.如果其他出口货物监管仓库可行,程序是怎样的?谢谢,盼您回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和其它相关规定,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入仓货物出仓需离境。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因此,根据目前出口监管仓库政策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未能解决您来函提出的问题,建议考虑保税物流园区或保税港区。具体退税问题请咨询相关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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