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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进口设备未过监管期销毁要补税吗?

问题编号:[110609]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未过监管期销毁要补税吗?

问题内容:我外商独资企业免税进口一批旧机电设备,进口后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属不合格设备,并作了销毁处理,该设备款没有支付,设备都还在工厂,但不能用了,该设备监管期为五年,请问是将该设备存放五年还是需要向海关申报什么手续?需要补税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 存放五年可以,退运给外方也可以,这两种方式都不需要补税。如果要做其他处理,应申请办理补税后再解除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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