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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长江驳船运输转关货物如何办理注册

问题编号:[107002]

问题标题:长江驳船运输转关货物如何办理注册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业务专家同志: 我公司是一家运输由南京海关下属N海关至铜陵海关转关铜精矿的承运企业,现N海关提出要依据(《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每条运输船舶必须在船籍港注册后方可使用,但我公司理解转关运输工具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总署令89号文),由运输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有关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注册即可,请问应该依据那部文件办理驳船的注册备案手续?上述文件中提到的转运进出口货物与转关货物是否是同一意思?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现有的关于驳船注册的规定:船舶负责人填写《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申请表》,并向船籍港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海关受理。关于企业提及的89号令的要求,在文件中未发现有“由运输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有关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注册即可”这样的表述。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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