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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核销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核销

问题内容: 我司现已销毁一批手册项下货物,此批货物具体情况如下: 进口申报时是手册上品名,而实际进口的则非手册项下货物,缉私部门已作出处理,我司已接受处理,并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我司已放弃此批货物,在海关派员到场的情况下将此批货物销毁,请问这种情况下 我司是需要报关还是直接拿海关出具的销毁证明直接核销,如需要报关,那么品名该如何申报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提问人:adofoo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走私违规货物,向海关申报监管方式为“海关处理货物”(代码9639),申报品名应按实际进口货物据实申报。请按现场海关及缉私部门出具的具体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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