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出口转关监管业务审批的问题
问题编号:[107257]
问题标题:出口转关监管业务审批的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在青岛新近注册的一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近期想开展出口转关监管车业务,请问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如果是在机场处,是否要到大港海关审批?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第121号)的规定,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企业应提交(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名单及备案登记资料;(6)相关担保法律文书。其中,第(1)、(5)留存正本,第(2)、(3)、(4)审核正本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