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减免税设备退换该如何办理?
问题编号:[107640]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退换该如何办理???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我司2008年8月份以减免税的方式进口一台机床,到目前该机床仍存在质量问题,现供应商答应换一台全新的设备给我司。并在新机床到厂后再退原来的机床回去。请问该如何办理这个业务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 你好,你的咨询我关已收到,现答复如下:按照所述情况,你公司更换同一类型的设备,应用无代价抵偿货物方式申报进口。应提交的单证包括: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你公司在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情况下,要求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保证金,货物方可予以先行放行。届时,你公司凭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根据《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办法》规定,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的货物,不予恢复减免税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