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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没用完的一般贸易进口的材料A通过什么合法程序能使用到B手册中

问题编号:[104656]

问题标题:请教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你好!我司之前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了一些原材料A,成交单位为块,但没用完,有些库存。现我司在新的进料加工手册B中备案了此材料,成交单位为平方米。请问我司没用完的一般贸易进口的材料A通过什么合法程序能使用到B手册中,需怎样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你司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申请料件串换。根据海关规定,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串换,但仅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二是申请变更手册。根据你司预计使用的原材料A的数量,申请变更该项料件的数量及相应非保税料件的比例。详细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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