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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对转厂的加工工序又有什么规定

问题编号:[104721]

问题标题:转厂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1)请问海关对转厂的商品有什么限制,对转厂的加工工序又有什么规定
(2)请问我司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色粉,这些色粉能否通过添加其他的颜料加工后仍以色粉的形式转厂给其他公司?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1)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前述商品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直接出境。即企业申请转出的商品如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该商品必须在转入方进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复出口;
(2)可以,但申报材料上需注明加工前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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