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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自己提供包装物,复出口,需要交增值税吗?

问题标题:客户自己提供包装物, 复出口, 需要交增值税吗?

问题内容:我们是烟台开发区的企业,国外客户需要大包装,我们做不了,客户就自己提供1.8吨的包装桶,不用我们付钱,装上货物后出口给客户,桶是可以重复使用的,以后再进口装上货物出口,循环往复,进口桶的时候是不是做来料加工手续? 但是我们没有加工费,是收取除包装外的货款,关税是不是可以免?包装物的增值税要交吗?我们收汇是没有桶的费用的,如果要交,按什么估值? 谢谢回复.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你司所述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货物系开展加工贸易,可在备案手册时将循环用包装物在手册中料件栏、成品栏均予以备案,按保税货物监管,无须缴纳税款。
2、如系一般贸易货物出口,客户免费提供单独进口时,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盛装货物的容器,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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