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设备退出境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另我司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于07年进口了几台免税设备,由于设备所属的业务萎缩,我司拟将设备转卖退出中国.但现在的买方并非原我公司进口设备时的卖方.我司首先要在当地海关免税设备的退运出境申请.按照海关总署第179号令"第四十一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免税设备的出口应是允许的.我的问题是:像我司的情况,设备出境报关时可以用一般贸易方式报出口吗?还是必须以退运方式?如果用一般贸易方式报出口,报关时还要提供原进口文件吗?如果用退运的方式,我司还要收汇,交易买方及国别非原进口卖方及国别可以吗?另外,设备商品编码为84775900和8413502020,为非法检设备,出口时不需要通关单吧.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有关监管方式的确定是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合同而定的,退运货物可以退去第三方,对于你所说商品编码的通关单问题,请咨询检验检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