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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口减免税设备放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问题标题:【2007】13号文咨询

问题内容:我校是高等医科院校,进口减免税设备放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研究,45号令是2007年实施,13号文解释同类大型设备5年一台件,那么2005年购进核磁,同一附院2008年是否也可再享受减免税政策?5年一台件是不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同一附院2008年也可再享受减免税政策。5年一台件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2007年度以前进口的医疗设备不计入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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