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税物流中心的定义及分类。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二、可以存入物流中心的货物: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报关员考试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三、申请物流中心(A型)的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六)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
(七)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四、申请设立的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二)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六)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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