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经营企业已经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单位与承揽企业已签订加工合同或协议;
3、外发加工的期限未超过手册的有效期;
4、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没有因涉嫌走私、违规而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情事;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3、经营单位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4、承揽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核准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承揽合同、加工贸易手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海关在《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企业凭以开展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