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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商品来料加工业务有关政策规定

  招标商品来料加工项目出口纳入总量控制,由个经贸部负责核定其出口数量,各有关省市外经贸委(厅)按我经贸部核定数量进行分配,并实行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来料加工出口中涉及实行有偿招标商品的配额有偿使用费,按每次招标的平均中标价格的一定比例计收。涉及机电产品出口招标的商品,按规定的出口金额的万分之三计收。
  各类出口经营企业在申领出口许可证前,须向各有关进出口商会招标委员会缴纳有偿使用费。商会招标办公室按规定开具《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或《机电产品出口登记手册》,企业凭上述证明文件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
  来料加工项下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不得用于一般贸易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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