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在货、证齐备后,填制订舱委托书,随附COMMERCIALINVOICE、PACKINGLIST等其他必要单据,委托货代代为订舱。有时还委托其代理报关,及货物储运等事宜。
2、货代接受订舱委托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随同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等其他必要单证一同向船公司办理订舱。
3、船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如接受订舱则在托运单的几联单据上编上与B/L号码一致的编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即表示已确认托运人的订舱,同时把配舱回单、装货单(SHIPPINGORDER:S/O)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退还给托运人。
4、托运人持船公司签署的S/O,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COMMERCIALINVOICE、PACKINGLIST等连同其他有关的出口单证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5、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如同意出口,则在S/O上盖放行章,并将S/O退还给托运人。
6、托运人持海关盖章的由船公司签署的S/O要求船长装货。
7、装货后,由船长的大副签署M/R(Mate’’sreceipt,大副收据),交给托运人。
8、托运人持M/R,向船公司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9、船公司凭M/R,签发正本提单并交给托运人凭以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