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从1992年起成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成员(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有关外资投资纠纷事宜均可以在此中心解决。对中国投资者来说,应该了解白俄罗斯最重要的投资法律和中白两国政府签署的有关协定。
一、《白俄罗斯投资法典》
本法典规定了经营方式和有关投资事宜,包括外国投资,主要指设立法人、获得不动产或对不动产的权利、在法人注册资金中占股比例规定、获得有价证券(白俄罗斯主管部门是财政部)、知识产品保护以及使用自然资源有关规定。
二、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1997年7月22日第929号决议:“关于外国组织在白俄罗斯设立代表机构及其活动的规定”
根据该决议“代表处”不属于法人,代表处由白俄罗斯外交部负责审批,有效期3年,可以申请延期3年。外资贸易机构的工作关系有有集体协议和工作协议约束。国外工作人员的外汇工资收入可以汇出,其社会保险和保障根据白俄罗斯法律规定办理(外国雇员的退休金保障除外)。
三、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2002年9月16日第1258号决议:“关于在白俄罗斯生活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有关工作和经营活动的规定”
该决议授权白俄罗斯有关机构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颁发工作许可证。在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打工必须先获得明斯克市执行委员会或者其他州执委会 移民 局与白俄罗斯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共同颁发的许可证。颁发此类许可证必须付费,有关付费问题另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该协定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签署。协定文本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1992年1月20日在北京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