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 看着每天新增的确诊病例逐渐减少,治愈的人数逐渐增多,同时全国各地0增长,0确诊的好消息接踵而至,仿佛新冠肺炎疾病已经远离了我们的生活,但我们还是要向疫情刚开始一样要保持乐观,
不应该放松警惕,因为:0新增≠0感染!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我们带来生命安全威胁的同时,也对中国本年度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2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12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9.6%。其中,出口2.04万亿元,下降15.9%;进口2.08万亿元,下降2.4%;贸易逆差425.9亿元,去年同期为顺差2934.8亿元。 外贸进出口下降,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春节假期延长等因素影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体现:
(一)从出口结构上看,当前我国主要出口产品为工业品,占比高达94% 由于疫情是春节期间向全国各地蔓延,受其影响,各地工业企业春节复工时间延后,交通、物流、仓储等配套行业受限,检验检疫工作更加严格。这些因素将在短期内降低出口企业的生产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与风险。
(二)从企业劳动力回流来看,疫情影响在春节之后显现,严重影响人员正常流动 我国各省份根据当地疫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人员流动管控措施。累计确诊病例超过五百人的省份中,除疫情最严重的湖北外,既包括广东(2019年出口占全国比例为28.8%)、浙江(13.6%)、江苏(16.1%)等外贸大省,也包括四川、安徽、河南等劳动力输出大省。两个因素叠加,会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复工难度加大。
(三)从进口国方面看 在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新冠肺炎疫情宣布构成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后,尽管WHO不建议采取旅行或贸易限制措施,仍有部分缔约国针对我国特定类别的商品出口执行临时管制。受到限制的产品类别大多为农产品,短期内对我国整体出口的影响有限。但是,随着疫情的持续,贸易限制的国别数量可能增加,临时措施的范围和力度也可能加强。
(四)从航运物流来看,疫情对出口的冲击已经显现 从货运量来看,1-2月海关监管进出境货运量7亿吨,同比增长2.8%,其中出口1.9亿吨,下降3.7%,进口5.1亿吨,增长5.5%。前2个月,出口价格同比下跌1.3%,进口价格同比上涨0.1%。随着疫情的持续,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已收紧了靠港规定。马士基、地中海航运等国际航运公司集团均表示已减少中国内地和香港出发部分航线上的船只数量。而太平洋地区平均租船价格在2020年2月第一周已下跌至最近三年的最低水平。 综上可见,疫情对我国外贸业务的影响不可小觑。
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对外贸进出口造成一定冲击,但我国外贸发展韧性强,企业的适应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也很强。在疫情稳定这段期间,企业积极与外方谈判适当延长订单交付期、加班加点完成订单任务,同时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支持企业渡难关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海关总署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稳外贸工作,出台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零延时通关、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
- 一要分区分级精准有序引导相关企业复工,取消不合理复工审批。各地要对邮政和各种所有制快递企业给予一视同仁的通行便利,推动打破乡村、社区“最后一公里”通行和投递障碍,将智能投递设施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
- 二要阶段性加大减税降费力度。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保障环节收费。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偿。
- 三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期间,对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续贷等支持。采取切实举措使货车司机从免收通行费中受惠。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等措施,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
同时,商务部也加大稳外贸政策支持力度,突出四个政策着力点:
(一)金融支持 扩大外贸信贷投放,满足贸易融资需求,支持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有效履约,通过优先保障外贸资金链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二)保险支持 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覆盖面,促进费率合理下降,有效服务外贸发展大局。
(三)财税支持 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推动贸易畅通 加强与贸易伙伴的沟通协调,推动世贸组织成员间加强合作,解除不必要贸易限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共同维护全球供应链的稳定健康发展。
针对外贸企业,据商务部对外贸大省重点企业应对情况的跟踪,有这样几种做法值得外贸生产商分享:(一)按照分区分级策略,采取安全的交通运输方式,安排员工尽快返岗复工;严格员工生产和车间管理等环节科学防控,迅速复产达产,努力保证及时、高质量交付在手订单,为保市场、保份额提供产能支持。
(二)加强与老客户沟通联系,加大宣传推介,帮助外方客观评价国内疫情和厂商生产状态,增强双方合作信心,实现产供销无缝衔接。
(三)用好网络即时通讯资源,用好各类线上展会、交易平台,用好行业商协会在境内外的贸易促进渠道,宣传中国优质品牌和产品形象,积极与境外采购商开展供需对接,拓展网络设计和定制服务。
另外,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
向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如何使用和申请“不可抗力”证明?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针对疫情对国内出口企业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风险,中国信保做出以下四点提示:
建议全面梳理和评估在手订单,对于受到延期复工影响的可能延迟交付的订单,及时与买家沟通,说明相关情况,争取通过书面形式(邮件、补充协议、重签合同等)与买家延长交货期。对于受疫情影响确定无法履约的订单,建议及时与买家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必要时取得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降低后期被买家反索赔风险。
目前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交通暂时受阻,因此应注意避免因物流原因导致的迟出运。特别是贸易中采用L/C支付方式下,应密切关注最迟装船日期,必要时与买家协商修改最迟装船日,预留好充足的装船期,避免交单时产生不符点。同时,建议出口企业应积极关注国内港口、机场等重要交货地点的运营情况,如果因疫情原因导致暂时封闭的,及时变更物流与仓储。
建议出口企业积极与国内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评估供应商受疫情影响程度,确认复工时间、发货安排等最新情况。对于上游供应较为紧张的情况,必要时制定国内供应商的备选方案或适当增加库存,确保原材料供应安全。
如遇海外买家询问,建议出口企业积极与买家沟通,如实告知疫情现状及最新进展,打消买家疑虑。如遇海外买家因疫情原因提出拒收货物或者拖欠货款,出口企业应向买家明确指出此次WHO公布的临时建议并不包含可能限制出口的贸易措施,据理力争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若发生买家拖欠或拒收风险,请及时寻求中国信保的帮助,由中国信保代表中国企业向海外买家发起追讨,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