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可以将快递员分为专职快递员和兼职快递员两类。专职快递员就是专门从事快递投递和派送工作人,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兼职快递员则是指在已经有了某一工作或职位的基础上在业余时间所作的工作。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业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业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室内和室外。
具有较强的听写、观察、理解、表达、应变、人际交往能力,思维敏捷、口齿清楚、计算准确。具有法律法规常识,具有一定的外语和地理知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心理素质良好,有分辨颜色的能力,身体健康。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8.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五级不少于220标准学时,四级不少于190标准学时,三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业务师、高级业务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担任理论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全面熟悉快递业务,具备通信基础知识、快递物流专业知识、外语知识及一定的营销知识和公关礼仪知识等,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技能操作培训的教师:(1)担任初、中级技能操作培训的教师,应持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担任高级技能操作培训的教师,应持有本职业业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师、高级业务师的培训一般应到高等技术院校或普通高等院校进行。
1.8.3培训场地设备和工具培训场地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和有满足教学要求所必需的设备、教具模型和相关业务软件等。
1.9.1适应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9.2申报条件u2014u2014初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u2014u2014中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u2014u2014高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职、大专以上相近专业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u2014u2014业务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业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u2014u2014高级业务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业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9.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或计算机系统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模拟现场实际操作、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两项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业务师和高级业务师须通过综合评审。
1.9.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超过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8~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9.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9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min。
1.9.6鉴定场所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按考试系统配备的计算机房内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能模拟快递业务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业务处理应用软件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