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为16%的家具
在2018年11月1日后出口退税率为16%的家具分别有:1、塑料制家具、车厢及类似品的附件92;2、冷藏或冷冻设备用特制家具零件91,其他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底座和罩盖及其零件;3、90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家具及零件;4、办公室用金属家具94;5、其他金属家具;6、其他办公室用木家具。
其他家具出口退税率
部分出口退税率不到16%的家具分别有:1、拉敏木盒及类似品,非落地木家具(前者用于装珠宝或家具;后者不包括第九十四章的家具),退税率为6%;2、木盒子及类似品;非落地式木家具(前者用于装珠宝或家具,后者不包括第九十四章的家具),退税率为13%;3、家具用锁,退税率10%;4、家具用贱金属配件及架座,退税率10%;除了以上提到的出口退税率以外,所有濒危家具的退税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