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157]
问题标题:关于玻璃出口资质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 你好。我司是一家经营家具五金配件的外资企业,且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且已经在进行独立的进口业务的操作。 我司详细的经营范围如下:研究、设计、生产高档建筑五金(包括家具配件、五金器具、五金工具和设备、其他建筑装饰五金)以及相关配套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其零件、备件的批发、零售,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和相关商业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因业务需要,将开展玻璃(全部用于家具上)的出口业务,玻璃将全部从国内的供应商处采购。请问在现行的营范围之下,是否可以自营这样的出口业务?还是须要更改经营范围?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经营范围许可的您可以经营,超出经营范围之外的不可。具体的您应该咨询工商局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