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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转口贸易[169111]
问题编号:[169111]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转口贸易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感谢您前面的答复,我司客户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棉布若干,货物出口后客户提出取消订单把货物退回,客户想能否把这批布先运进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然后再卖给其他国外客户,这样就能减少国内清关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这种情况您看我进境和出境报关时贸易方式是否应为5034 区内物流货物,谢谢您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上述情况下,进出境申报时监管方式,建议申报为“5034 区内物流货物”。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海关审核决定的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