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推广 > 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深圳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关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圳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21年1月29日







简要概述

随附单证的范围具体的法规出处




随附单证上传格式要点的法规出处




较早提出随附单证简化的公告出处




上海海关19年3月4日的简化随附单证公告与广州海关19年7月23日发布的简化随附单证对比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随附单证的范围具体的法规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年第243号修定)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随附单证上传格式要点的法规出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文件方式保存或向海关上传的报关单随附单证按照《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有关要求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


较早提出随附单证简化的公告出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

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试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
  (一)进口货物
  1. 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 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上海海关3月4日的简化随附单证公告与广州海关7月23日发布的简化随附单证对比

广州海关公告〔2020〕5号

广州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广州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2020年7月17日

上海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上海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20年3月4日

深圳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关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圳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21年1月29日




参阅资料

1


失效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关于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2


失效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

3


有效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4


有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年第243号修定)

5


有效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6


有效公告

《广州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州海关公告2020年5号)

7


有效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8


有效公告

深圳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上一篇:关于我眼中的工贸一隅

下一篇:厦门东泽工贸有限公司---双组份无纺布制造商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