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391]
问题标题:自卸车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计划出口大型矿用电动轮自卸车(自重约300吨),我有两个问题: 1.应该使用哪个税号?是否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如果需要,是生产商办理还是出口商办理? 2.因这种自卸车太大(高度将近3~4层楼),无法整机出口,只能拆分后出口,到国外后再组装。请问我们能否仍然用整机名称报关,这样才不影响退税。如果可以,具体手续如何?冒昧问一句,如果可以的话,能否给我手机打电话解释一下?我叫邱源林,手机13910092785 谢谢!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您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工具书,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 2、登陆中国海关网(http://www.customs.gov.cn) -服务 --信息查询 ---商品信息查询。 3、如是天津企业,请您联系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天津分中心(办公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五路1号)。 4、参阅商品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如需办理出口许可证,请您联系商务部咨询(非海关业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