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经营新疆边境口岸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时,经常会遇到客户提供的出口货物单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一些较容易提供的单证,临时抓紧时间还能解决,但是一些涉及到多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的证明文件,很可能会导致出口延误,影响报关和到货时间。为了使相关从业者在新疆边境口岸出口货物更加顺畅,我们提示以下几点会用到的单证和信息,内容较杂,不分先后,大部分都是贸易商或者制造商在产品生产结束之后,货物出运之前,大概率会用到的内容,如有可能请尽量收集和整理,待不同操作环节使用。
首先,要准备制作装箱单、发票、合同、申报要素和海关报关单等所需要的各项内容,包括收发货人信息、货物品名、用途、材质、规格、外形照片、包装方式和件数、尺寸、毛重净重、唛头标记、贸易方式、价格、运费、保险、货币单位、境内货源地、境外目的地以及合同号和发票号等,此外,还要向物流方索要货物进仓单,掌握货物进仓时间、进仓地点、进仓费用以及最后的到货时间等,针对商检类货物还要提供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存放地点、到货日期和发运日期等内容,以便用来上传信息和制作文件,所有信息还需要中英或者中俄翻译对照,以备使用,并符合国内外报关、清关等海关要求。
其次,相关出口产品需要准备好出厂合格证、检验证明、许可证等文件,正规合格证明上应注明:品名、型号、生产日期、制造厂商、质检专用章等,车辆出口时会用到的许可证、备案证明、采购证明(授权证明)、3C认证等,其它车辆配件或者机械配件出口时,还有可能提供符合性证明、产品验收报告等,部分文件需要单证人员向生产厂家或者检测认证机构索要或者办理,因办理时长不同,操作人员要特别注意打好提前量,切不可在货物临出口时才去解决。
最后,确认所有单证和手续是否有时间限制,如果部分文件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发货方必须按照单证的规定时间将货物出口到境外。此外,收货方是否有随车单证要求,务必提前将随车文件提供完整,比如常规随车附一套目的港清关使用的装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货物编码等,货物从工厂出运前一并检查仔细,并放在指定产品或者运输工具内,同时,交待承运方不可遗失和使用。特别提醒,随车文件必须经收货方同意,才能随货一同出运,如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绝不可将任何证明文件随货出运,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收货方或贸易方在目的港的清关、缴税和海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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