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12日公布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图源:中国政府网据悉,2021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实现了“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有效防范了疫情传播风险。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1天内全部失活。
《通知》强调,
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口非冷链物品指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物品。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风险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2个风险等级。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低风险:
- 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 所有大宗散装货物,包括煤炭、矿石、化工原料、粮食、饲料、牧草、原木等进口非冷链物品;
- 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 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对于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通知》要求,
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运载该物品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中发现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风险等级。
《通知》还提到,对于不适宜预防性消毒的高风险进口非冷链物品,如危险化学品、活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水果、蔬菜、精密仪器等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视情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通知》强调,
各地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
抓紧调整进口非冷链物品静置存放规定,不得层层加码。
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面,《通知》要求,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对不配合接受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必要时采取撤销注册、暂停进口、限期整改等措施。此外,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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