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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一批小商品,其中部分涉证商品未向海关申报,会被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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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请问如果申报出口的几批货物混淆装运出口,将需要出口许可证件的商品装运混淆,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在出口货物时作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有义务向海关如实申报,如果出现了申报货物与实际装运货物不符的失误的行为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禁止的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贵司的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并且贵司出口的部分货物涉及出口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贵司的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海关可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三)项之规定,贵司出口的货物还涉及国家出口证件许可,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海关会综合实际情况对贵司做出处罚。










典型案例: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Z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假发、水球等一批小商品货物,出口集装箱号为MSKU944XXXX。2018年5月24日,Z海关监控查验三科对该集装箱进行查验,发现另有不锈钢餐具、染发剂、喷漆等货物装箱未申报,该批货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6.118万元,其中价值人民币1.08万元的喷漆涉嫌危险品,其余均为不涉证不涉税货物。当事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所列的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当事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Z海关以一般贸易申报出口假发、水球等一批小商品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但经查当事人实际装运出口的货物未全部申报,装箱的不锈钢餐具、染发剂、喷漆等货物装箱未申报,并且其中的喷漆涉嫌危险品,出口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证件。当事人上述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出口需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海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此,Z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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