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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实际生产中保税料件单耗存在一定差异[186283]

 问题编号:[186283]

 问题标题:实际生产中保税料件单耗存在一定差异是否符合保税货物监管要求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现在生产企业都有可能遇到: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生产同一产品所使用某一保税料件的耗用量不一样(也就是单耗不一样)?但企业一般都认为在工艺允许的范围内(也就是平时说的公差范围内波动)是OK的。比如说生产某一成品A耗用到的原材料B的用量只要在1克±10%范围内,企业都认为符合生产要求。结果就是实际耗用量只要在0.9到1.1克之间企业都认为满足生产要求,但这样我们该以多少单耗向海关备案呢?是否可以按单耗为1克向海关备案?或者说公差超过多少就不可以按保税货物来管理?这个是否有相关规定,因为按照海关保税货物监管办法的要求是申报单耗要准确真实,但这个要求有点笼统。需要补充的是,企业没办法确定出口的每一个A到底分别耗用多少的保税料件B,所以不太可能根据不同单耗分别备案不同版本的BOM(我司是电子帐册)。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公司采用电子帐册已经比传统的加工贸易手册具有优势了,只要在出口前,对出口批次的成品版本号按照实际申报BOM即可。因为每家企业、每个行业的公差都不尽相同,有可能5%,有可能10%。从海关执法的角度来讲,无法统一,就势必造成非国民待遇。采用电子帐册,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企业通关速度的问题,从另一个层面来讲,是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希望你公司改进内部管理,以准确的BOM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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