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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商品名称与产品标签上的名称需一致吗?[191898]

 问题编号:[191898]

 问题标题:商品名称与产品标签上的名称需一致吗?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现有一电源产品,符合8504401400(直流稳压电源)的归类,该产品的标签上显示其产品名称为“开关电源”。请问,我们在通关时申报的商品名称需要与实物标签的名称(叫“开关电源”)一致吗?还是可以按编码书的名称(叫“稳压电源”)申报?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所询电源如属直流稳压电源应在申报时注明品名、用途、类型(交流稳压电源或直流稳压电源)、功率、精度、品牌、型号,海关按实际到货状态核实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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