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4390]
问题标题:代理报关委托书
问题内容:请问代理报关委托书上的委托方业务签章处可否盖报关专用章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报关单位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的报关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启用前应当向海关备案。报关专用章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要求刻制。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应当按照次序注明编号。”因此报关专用章是经海关备案由报关单位(包括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或者自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使用的,不能由委托方在报关委托书上使用。问题编号:[114432]
问题内容:代理报关委托书的左下方委托方业务签章处,请问可否加盖公司业务章(比如合同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或报关专用章)来代替加盖公章?
答:应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