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三)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一)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二)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目前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5.《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1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