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权 对外贸经营者可是企业、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
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根据法律法规、商务部特批不许登记的除外。
(2)经营范围
不仅可以进出口本企业的货物,还可以代办他人的货物进出口业务。
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或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授权企业经营,属国营范畴但国家允许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国营贸易不得受非商业因素影响。
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授权企业的目录,动态发布。
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
1、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各类内资生产型企业
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