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新达成的协议。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申请加入WTO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参加该协议,但需要提交关税减让表,产品清单等文件,并获得《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已有参加方的审议通过。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世界贸易组织在新加坡召开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会议期间,29个国家和单独关税区签署了《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级会议宣言》(Ministerial Declaration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ducts),即《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简称为《信息技术协议》。宣布协议将开放到1997年4月1日供各成员和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观察员签署加入,必须达到有占世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90%以上的参加方接受才生效。1997年3月26日,在美国和欧盟的极力推动下,共有40个国家和地区宣布加入《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他们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超过了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的90%,因此该协议于1997年4月1日生效(到2003年4月25日,共有59个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参加)。这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宣布同意落实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宣言,在1997年7月1日前削减计算机和通信产品关税。由于《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无法获得世界贸易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支持,不得不采用类似于诸边协议的方式,仅适用于签字方,未实现多边化实施该协议,并给签字方保留敏感项目及较长期减让时期的灵活性。协议生效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了u201c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委员会u2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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