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冲存货机制(Buffer Stock Mechanism)
所谓缓冲存货机制就是由商品协定的权利机构按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
规定,动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储备和现金储备干预市场稳定价格。其方法是在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划分三个价格档次(高档、中档、低档),当市场价格进入高档范围时,动用缓冲存货实物储备抛售,把市场价格拉下来,当市场价格进入低档范围时,动用缓冲存货现金储备购买现货,把市场价格拉上来,通过这种方法把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稳定在中档价格范围之内。这种国际商品协定成员国争议的焦点是: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以及价格档次的划分,缓冲存货机制所需要的实物储备和现金储备如何决定,各个成员国按照什么比例提供,如何得以补偿。采用这种机制的主要是国际锡协定和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出口限额机制(Exportquota system)
这种机制是某种商品的主要生产国之间通过签订协议决定一个基本的出口总量限额或者出口总量的增长幅度,每年再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的具体情况确定当年具体的出口总量额度,年度出口总量决定之后,按照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分配给各个成员国,固定部分一般占年度出口总限额的70%,可变部分占30%,可变部分按照各个成员国的库存量占成员国总库存量的比例分配。属于此类的国际商品协定是国际咖啡协定。此类国际商品协定的成员国争议的焦点是出口总限额,年度生产配额,年度库存配额的分配问题。
多边合同机制(Multilateral Contract System)
这种机制是由主要的生产出口国和主要的商品进口国之间协商签订多边国际合同,它要求主要的进口国在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各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出口国有义务保证在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出口一定数量的产品。当进口国完成应该进口的数量义务后可以在任何市场以任何价格购买任何数量的该种商品,当出口国完成应该出口的数量义务后可以在任何市场以任何价格出口任何数量的该种商品。这实际上是一个国际多边贸易合同,实施此类方法的是国际小麦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