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条款有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
经济条款规定各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出口配额规定,即规定基本的出配额以控制商品供应量,保持价格的稳定。
2.缓冲存货规定即协定执行机构建立缓冲存货(包括实物和现金)并规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以干预市场;稳定物价。
3.多边合同规定,即一方面要求进口国保证在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另一方面要求出口国保证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进口国出售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
行政条款主要规定权力机构和表决权的分配,但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操纵和利用,协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