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195]
问题标题:海关总署商品规范申报辅助系统近期将在拱北海关正式上线运行
问题内容:你好!从贵关网站看到“拱北海关提醒,自2012年8月8日零时起,企业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必须严格按照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的提示录入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否则报关单将无法向海关发送申报”,请问这要求也应用于来料加工的电子帐册报关单申报吗?因为目前报关单都按电子帐册备案规格申报的,当中存在归并,也有字符限制,例如:牌子,在备案环节不能一一列明,请问应如何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设备等备案商品不受新系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