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别的不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及其他关键性名词、术语等可能会产生歧义,因此要对合同中有关词语作出明确定义,通常有:供方、受方、第三方、专利、商标、技术服务、技术资料、合同产品等。
即合同标的条款。主要叙明技术转让的具体名称、用途、技术参数;合同产品的名称,系列、型号、规格、种类和要达到的技术指标等。
影响价格因素的,主要的是让与人为转让该技术所支出的费用、转让所得的利润和开发该技术成本的回收及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等诸多因素。国际贸易中技术转让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总算,即在订立合同时对一切费用一次性算清;二是提成费,即技术受方在合同项目建成后,按生产数量、销售价格或利润提取一定的百分比,按规定时间支付给输出方的费用。三是入门费加提成费,即在合同订立后先行交付一定金额的入门费,技术使用后再另外支付提成费的办法。
要求供方必须对资料进行修改,协助买方做好技术改进工作,并且将改进后的资料无偿提供给买方使用,买方也应把改进后的许可技术回授给供方。但技术改进和发展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如果另一方要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改进和发展方的同意。
考核和验收是对所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性能进行检查,经考核检查,合同产品的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双方应签署产品合格证书。考核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的,双方应分析原因,并在第一次考核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的可进行第三次或者更多次。如果经多次检验仍不合格的,要区分责任,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使产品达到规定要求。
这是专有技术转让和包含专有技术在内的专利使用权许可合同的常有条款。该条款的规定一般是:保密的内容、保密的范围和期限,以及泄密承担的责任等。双方互负保密义务。
供方在转让技术的同时,负有为买方培训技术人员的义务。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培训的形式、质量、受训人员的种类、资格和人数,训练的时间、地点、次数和使用语言,以及一切费用的负担等。
供方负有技术担保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协议书中明确保证给买方提供技术资料,而这些资料必须是完整、准确的,并保证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以及生产时耗费原材料的指标。要保证受方所转让的技术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对不可抗力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做出的规定条款。
在国际许可合同中,为了明确划分国内外涉及的各种税费由哪一方负责的问题,都有税收支付条款加以规定。
如果双方协议中规定争议出现时交付仲裁的,则交付仲裁解决,未明确订有仲裁的可以交付诉讼或司法非诉讼解决。适用法律问题,一般按双方协议适用,未协议选择法律的,一般应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