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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谈判国际技术贸易谈判的主要内容

国际技术贸易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国际技术贸易方式谈判、国际技术部分谈判、国际商务部分谈判和国际法律部分谈判。

1.国际技术贸易方式谈判

国际技术贸易谈判的双方必须首先明确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技术交易。技术贸易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技术硬件,另一种是技术软件。技术硬件主要是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的买卖,一般又可归为货物买卖。因此,技术贸易主要是技术软件的交易。由于技术软件交易的卖方只向买方转让了技术的u201c使用许可u201d,又称为许可贸易。因此,许可贸易是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技术贸易也叫许可贸易。许可贸易,是由交易双方通过签订许可协议,技术的供给方许可技术的受让方享有技术的使用权、产品的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

许可贸易方式很多,亦十分灵活。从许可贸易的客体来看,包括专利技术使用权许可贸易、专有技术使用权许可贸易和商标使用权许可贸易。在许可贸易中,有时单独购买其中某一项使用权许可,但更多的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结合在一起购买,称为u201c混合许可u201d。

许可证贸易按照许可方授权的大小和受让方生产经营、使用范围和地域上所受限制等方面来划分,可以分为:

第一,独占许可,指技术供给方给予技术受让方在规定地区拥有使用、制造、销售的独占权或垄断权。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技术供给方不得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第三方出售同一种技术的许可,供给方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区内享有这一技术的使用、制造和销售。这种方式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比普通许可高得多。目前,这种方式日本、美国和西欧使用较为普遍,目的是垄断产品销售市场,独霸一方,获取高利润。

第二,全权许可,又称排他许可,指技术供给方给予技术受让方在规定地区拥有的使用、制造和销售权,技术供给方在该地区自己保留这种权利,但不得再转给第三方。

第三,普通许可与独占许可相对而言,指技术供给方给予技术受让方在规定地区的使用、制造和销售权,技术供给方在该地区仍保留自己和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这种方式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比独占许可和全权许可低得多,一般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引进中经常采取这种形式。

第四,从属许可,指技术受让方将其从技术供给方得到的权利在其所在的地区再转售给第三方。

第五,互换许可,互换的可以是独占的技术,也可以是非独占的技术。指双方可以以各自的技术互相交换,互不收费。互换许可一般是在特定的条件下采用,如在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共同研究开发等项目中采用。互换许可的交易双方更多的是合作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

2.国际技术部分谈判

国际技术部分谈判主要是在文字资料的基础上确定技术内容、技术性能、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的考核与验收、技术的改进和交换等。

技术内容指该项技术的名称、运用条件及范围、工艺流程、技术加工对象等。在谈判中应注意其关键词语,应给予其明确的定义。

技术性能的规定在技术贸易中相当于技术商品的质量要求,它可通过提供一系列的技术参数、指标反映技术在工艺加工生产上的水平和特点。有关技术性能的谈判是技术贸易谈判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在谈判中,对于技术性能,要用能够全面反映该技术水平与特征的指标明确地加以规定。

技术资料交付中的技术资料用于表达并说明所转让技术的实际价值,向受让方表明技术运用的方法。技术资料是技术的载体,供给方应保证其完整、可靠,及时送达受让方。它是技术贸易的关键环节。谈判中双方要规定:供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如文字资料、图纸、光盘等),技术资料的文字表达方式,技术资料交接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等。当供给方提供的技术涉及专利问题时,受让方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专利清单、专利内容,说明专利登记地点及机构、专利保护期限、地域范围等,以确定专利使用费。当供给方的介绍与其所提供的书面资料相矛盾时,应立即要求对方解释。另外,为保证资料完好无缺地转给受让方,谈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资料的包装方式及标记,以免资料交付过程中出现损坏。

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是技术供给方为保证所转让的技术被受让方所掌握而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谈判中双方应对技术咨询、人员培训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技术考核与验收是技术部分谈判的关键内容。一项技术转让只有在最后考核全部合格、通过验收后,才能表明供给方已经尽到责任。在谈判中双方应对考核方式及验收标准的具体指标予以明确规定。

技术的改进和交换是考虑到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技术贸易有效期内,合同双方都有可能改进此项技术。因此,在谈判中双方应对改进的收益和所有权予以明确规定。

3.国际商务部分谈判

国际商务部分的谈判主要涉及技术转让范围、价格、支付费用方式、纠纷解决方法、税费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技术转让范围直接关系双方的权益,也关系到技术价格的高低,是商务谈判中的重要内容。技术转让包括技术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等。在磋商中,供给方为了保护其技术,往往会要求受让方在技术产品的种类、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市场等方面进行控制并作出保证;受让方则要考虑这三大权力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的独家享有权,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技术转让费的高低。

技术价格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技术使用权价格,是技术使用权转让的货币表现。技术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着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是技术贸易的核心。技术贸易价格的确定与一般货物的买卖不同,在技术贸易中,双方达成协议后技术由卖方转让给买方,只是使用权的转移,所有权不发生变化。所以,受让方付给技术供给方一定的款额,仅仅是对获得技术使用权的一种酬金。所以技术贸易价格的确定较为复杂,不仅要考虑抵补供给方的技术研究开发成本费用、合理的利润要求,还要考虑引进技术的先进程度、受让方自我研制该项技术的机会成本、技术产出品对于料件等的要求及其市场生命力以及可能给受让方带来的利润的大小,有关税费及其支付方式等因素也都会对技术价格产生影响。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通常有:直接费用的高低(指技术供给方为达成技术转让交易和完成技术转让过程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供给方期望利润的大小,技术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技术供给方提供协助的多寡,技术使用独占性程度的高低,许可方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大小,受许可方对技术吸收能力的强弱,技术供求之间的竞争,技术使用可以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另外还包括合同期的长短、技术使用范围的大小、交易双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政治条件等。除以上条件外,技术成交价格往往还由双方的谈判实力、谈判策略和谈判技巧决定。

技术费用的支付方式是指技术受让方采取什么方式将许可合同中的技术使用费付给许可方。技术费用的支付方式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支付方式的变化直接涉及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支付方式的洽谈中,双方都力争采用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支付使用费款项。一般来讲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有三种:

第一,一次总算,指交易双方谈妥技术转让的固定金额,受让方一次或分期付清。一次总算是一种固定计价法,对技术转让方较为有利,对受让方较为不利。

第二,提成支付,是指技术引进方许可技术开始使用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或效果作为函数基础确定费用标准,按期连续支付的做法。提成是一种变动计价法,这一方式的优点是风险共担。采取提成支付方式,在谈判时应确定提成基数、提成率、提成期限、最高提成和最低提成等项,以保证合同中费用支付的顺利履行。

第三,入门费加提成结合支付,即签约后若干天内或收到第一批资料若干天内先支付一笔约定金额(称入门费),以后再按规定办法支付提成费。技术费用的支付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采用汇票作为支付凭证。

商务部分的谈判还包括技术保证条件、索赔和罚款条款。这对于加强转让方的责任,维护引进方的利益,促进合同的执行有着重要意义。当一方不履行责任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技术贸易中受损方的索赔方式主要为罚款。在洽谈u201c索赔u201d条款时,应根据可能造成违约的情况,通过协商订立切实可行的规定。

4.国际法律方面的谈判

国际法律方面的谈判,内容主要涉及侵权和保密条款、解决争议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合同生效条款及其相关内容。在商务谈判中,侵权针对专利技术的许可而言,保密问题针对专有技术的许可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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