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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黄埔海关党委办公室职责,承担黄埔海关党委和机关日常运转、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法规处

承担关区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程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海关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行政、民事法律事务,承担案审会、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法治建设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综合业务处

承担关区日常业务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事项,承担关区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关区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承担通关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关区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协调关区口岸规划管理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关税处

组织推动关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实施关区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管工作,承担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原产地规则及签证管理、海关估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关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关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卫生检疫处

拟定关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关区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动植物检疫处

承担关区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依法承担关区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注册,承担关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商品检验处

承担关区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口岸监管处

组织实施关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物流监控、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邮递物品、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的监管工作。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工作。承担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保税监管处

承担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改革的组织实施及新兴业态保税监管试点工作,承担有关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单耗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关区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业务的检查、监督、监控分析和评估工作,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统计分析处

承担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等海关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发布海关统计信息,承担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对外贸易政策,研判地方、辖区对外贸易形势,拟订关区海关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企业管理处

组织实施海关注册或备案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及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关区信用培育、信用等级认定工作。推动落实AEO制度相关管理措施,组织参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以及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稽查处

承担u201c多查合一u201d后关区海关稽查、核查及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稽查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财务处

组织实施关区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罚没财物、车船装备及制装等工作,管理征收的税费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及经济实体指导和监督相关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五、科技处

拟订关区科技发展、科技装备保障、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关区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科技应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的管理,承担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指导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等相关事业单位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六、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关区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关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七、人事处

承担黄埔海关党委组织部职责,承担关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海关关衔、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关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八、教育处

承担关区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拟订关区教育培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兼职教师管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管理、海关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等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九、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承担黄埔海关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职责,承担关区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准军事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管理工作,承担党委巡察工作,承担政治部日常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监察室

承担黄埔海关党委纪检组职责,在黄埔海关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关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权限初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或参与审查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指导同级党委向隶属海关党委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承办黄埔海关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承担关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职工医疗职能管理工作。承办黄埔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2]

缉私局(副厅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警务督察处、纪检监察处、侦查处、查私处、海上缉私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情报技术处、刑事技术处(副处级)。

下辖缉私分局:老港海关缉私分局、新港海关缉私分局、驻开发区办事处缉私分局、新塘海关缉私分局、东莞海关缉私分局、太平海关缉私分局、驻凤岗办事处缉私分局、驻长安办事处缉私分局、驻常平办事处缉私分局、新沙海关缉私分局。

主要职责:黄埔海关缉私局担负着黄埔海关关区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职责,同时行使刑事、行政执法权和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目前主要开展有侦查、查私、情报、刑事技术、海上缉私、法制等业务。

工作范围: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和东莞市,面积约4658平方公里。

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黄埔)

黄埔海关风险防控分局

黄埔老港海关

黄埔新港海关

穗东海关

东江口海关

萝岗海关

增城海关

东莞海关

太平海关

新沙海关

常平海关

凤岗海关

东莞长安海关

沙田海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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