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邮件与垃圾邮件的区分问题,在互联网上众说纷纭,很多专家与组织都试图给垃圾邮件下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但是,国际上对垃圾邮件的认定尚未出台统一标准。
(1)1997年10月5日,国际互联网邮件协会召开的主题为《不请自来的大量电子邮件:定义与问题》报告中,就将不请自来的大量电子邮件定义为垃圾邮件,即UBE(Unsolicited Bulk E-mail)。美国弗吉尼亚州2003年《反计算机犯罪法》就采取了u201c不请自来的大量邮件u201d来定义垃圾邮件。这是从邮件的发送(大量)和接收(不请自来)这两方面的特征来定义垃圾邮件,更符合垃圾邮件泛滥的实际情况,不但能够涵盖泛滥的垃圾邮件的所有类型,也能涵盖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类型。
(2)2002年5月20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公布了《关于制止垃圾邮件的管理规定》,其中对垃圾邮件的定义为:凡是未经用户请求强行发到用户信箱中的任何广告、宣传资料、病毒等内容的电子邮件,一般具有批量发送的特征。
(3)2003年2月2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颁布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中的第三条明确指出,包括下述属性的电子邮件称为垃圾邮件:①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②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③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④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