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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来自美国的邮件[126126]

问题编号:[126126]

问题标题:来自美国的邮件外贸知识

问题内容:我有一个朋友从美国寄回到国内一台功放,是属于个人二手物品。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关税,如果不能提供当时购买的发票,怎样确定完税价格。。朋友当时是网络购买,可能没有发票,是按邮件的保单价值做为完税依据吗?期待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请根据物品的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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