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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特快专递业务邮件规则

邮件禁止寄递的物品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3、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

4、各种货币;

5、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容易腐烂的物品;

7、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邮件赔偿

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二、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六、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中国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规定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中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1、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2、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3、进出境邮递物品中,有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限制出境的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海关对印刷品、音像制品的监管

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的予以退运。经海关查验在规定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的予以放行。

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主要指:

印刷品----图书、报纸、杂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复印件、绘画、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视盘、电影胶片、摄影底片、幻灯片、以及计算机磁盘、光盘、磁带等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禁止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u201c两个中国u201d或u201c台湾独立u201d的。

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

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4、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出版物上印有u201c内部资料u201d、u201c国内发行u201d字样的;

4、供大专院校内部使用的参考书籍;国家地质、地形测绘资料;

5、国内非法出版的书、刊、报纸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印境外出版机构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6、国家颁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

海关对货物类快件的监管

货物类快件是指除文件类和个人物品类以外的快件。货物类快件又细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第一类快件分进境、出境2种。

进境:指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

出境:指出境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

此类快件进出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类快件仅指进境快件,是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进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三类快件是指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货物,此类货物进出境时,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邮件收寄过程中申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要求

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1、故意隐瞒邮件的真实内件,以其它品名申报

2、未按要求申报或不申报内件情况,包括品名、数量、价值、原产地等

3、申报价值与实物明显不符,低值申报,如:出现u201c0价值u201d、u201c无商业价值(NO COMMERCIAL VALUE)u201d等字样

4、报关单、形式发票(商业发票)或详情单CN22u201c品名u201d栏内申报为u201c礼品(GIFT)u201d、u201c个人物品(PERSONAL USE)u201d或u201c商品(GOODS)u201d、u201c样品(SAMPLE)u201d等统称

5、中文申报

申报的要求

1、物品类EMS邮件应在详情单CN22栏目内和CN23报关单相关栏目内使用英文清楚、详细填写内件品名、数量,如:u201c一双皮鞋u201d、u201c两件棉质衬衫u201d、u201c5件羊绒衫u201d等。

2、正确、合理申报价值,并清楚地填写在邮件五联单、报关单和形式发票(商业发票)上,申报价值应一致。

3、非个人邮递的物品、货样、广告品、礼品需要提交形式发票(INVOICE),形式发票的内容应包括收、寄件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品名、数量、价值、产地等,并提供收、寄件人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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