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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与案例分析下

【案例分析】

P与B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应P要求,G银行开出以B为受益人的保函。保函规定:如果P未能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契约责任,我行保证赔付你方之损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马克。(In theevent ofP defaulting Inperformance of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above mentionedcon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we wi11 payyou the amount of your loss up to a maximum of DM 10 million.)

请问上述保函属于 URDG适用范围吗?

分析:这是一份保证书,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委托人的违约,且仅限于受益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所以上述保函不适用于URDG。

【案例分析】

案情同上,但保函规定:我们保证凭首次书面要求向你方支付索款要求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马克的款项。(We nudetake to pay you on first written demand the amount Specified in Such demand up to a maximum ofDM10million.)

请问上述保函属于URDG适用范围吗?

分析:这是一个见URDG范畴内真正的见索即付保函,因为付款责任仅仅取决于书面要求文件的提交,支付金额也仅取决于要求书本身和限定最大责任的保函条款。

【案例分析】

P与B签订了一份销售货物给B的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要求G银行开立了一份以B为受益人的保函,以防止P不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与销售合同相符的货物。该保函仅表明其开立与所述销售合同相关,并保证凭首次书面要求向B支付最高不超过5000法郎的款项。P向B发了货,而B却声称P所发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迟装。P对此提出异议。但B凭保函提出要求。G银行并不关心基础销售合同,即使保函中提及该合同也是如此,只要B提交了与保函相符的书面要求,G银行就必须付款。

【案例分析】

应合同当事人P的要求,IP银行安排B的当地银行G凭其反担保函开立一份以B为受益人的保函。反担保函规定,当G银行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其保函项下量差人已向翼提出要求时,IP银行同意向G银行支付不超过规定最高限额的款项。随后G银行凭反担保函提出要求并提交了所要求的声明。虽然要求出于诚信,但由于B的索款要求不符合保函规定。

G银行实际上并未对B产生支付责任。尽管如此,IP银行仍须向G银行付款,因为反担保函的条件已被满足,而 IP银行无需关心 B对G银行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效。

【案例分析】

见索即付保函项下受益人通过电话提出索款要求。这不符合URDG所要求的书面要求形式,除非电话信息能够或并将转变成文字形式。

【案例分析】

见索即付保函项下受益人以传真形式提出索款要求。担保人有权拒付,因为尽管传真是一种电子通讯方式,但它未经证实。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和适当的做法是要求对传真以可证实的指示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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