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带开发和建设;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负责对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三)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及招标工作;推进全市加工贸易的发展;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四)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政策;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五)负责全市经贸系统所属人员出国团组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涉及我市企业的国外反垄断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工作。
(六)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省外经贸厅报送全市外商投资、实际利用外资情况;依法核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全市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的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批准的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申请援外专项经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项目,推进援外方式的改革。
(九)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其完成情况通报和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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