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意见;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依法监督技术引进、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出口工作。
(四)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我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报送有关动态。
(六)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
(七)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牵头制定赴境外举办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境内外举办的上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