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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转口贸易如何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更为经济[111122]
问题编号:[111122]
问题标题:转口贸易如何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更为经济,快捷
问题内容:我司准备从日本进口一批货物,再出口卖给香港的客户. 考虑到物流成本,准备将货物直接由日本发送到香港,我司该如何办理进口,出口申报手续? 因为是马上又出口的货物,进口申报可否获得免税?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一、根据《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及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等规定,贵司的货物有实际进出口活动时需办理相应的进出口申报手续。
二、若要办理转口贸易,可通过保税区、保税仓库等进行货物的通关手续,其中监管方式“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是指从境外进口直接存入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出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适用监管方式“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以及“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时,不涉及到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