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利于鼓励企业
扩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环境,初衷是保证财政收入规模,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中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能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予扣除,因而企业投资的税负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一次抵扣,因此,它客观上会刺激投资的扩张,有利于资本形成,刺激经济的增长。与消费型增值税不同的是,收入型增值税要求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能在购入时一次全部抵扣,而应在整个使用期限内按各期折旧额的比例确定各期的进项税额抵扣数,因此,收入型增值税刺激投资的作用介入二者之间。
2、生产型增值税会导致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生产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因此会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例如,某企业购人一台价值10000元的生产设备(不含增值税),支付增值税1700元,则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1700元。该生产设备的使用期限为5年,每年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为2340元(假设产销平衡),对这部分价值征收的销项税额为397.8元,5年合计为1989元,与购入设备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元相比,增加了289元。但增加的289元并非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期内创造了新价值,而是因为将购人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然后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最终转移到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u2014u2014销售额中,从而导致税上征税的结果。
3、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其他高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投资较大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其他企业要高得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的后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高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不利于这一类企业的扩大再投资和设备更新。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非常快,基础设施以及高投资企业投资非常大,因此,生产型增值税极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和高投资企业的发展。相比较而言,固定资产投资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税负上负担要小得多。
4、不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如前所述,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这样,在增值税税负成本上,这些国家的产品就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中国要低。中国已经加入WTO,对企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将很大程度上降低中国产品的竞争力。西方国家以出口高科技产品、汽车等机电设备为主,中国高科技企业、高投资企业将面临内外夹击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