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开发区投资的企业,每亩地价18万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市级以上名牌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20%。
2、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级别每亩地价6-14万元,其中厂房、技术设备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每亩地价6--10万元。
3、国内外综合实力u201c五百强u201d和国家驰名商标企业,每亩地价不超过9万元。
4、凡在开发区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市级以上名牌企业享受贴息奖息政策。项目技改贴息按项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的银行贷款的3%确定,贴息期一至二年。将息额按项目设备实际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20%的比例安排,一次性脱现,期限为一年。
5、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综合实力u201c五百强u201d企业和国家驰名商标企业经批报后免收供电贴费。
6、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市级以上名牌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的,在贴息获奖息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每增1000万,在奖励20万元。
7、凡在开发区投资办厂者,及其配偶、子女,给与办理常住户口证,在子女入托、如愿、入学等方面均享有市区居民同等待遇。